女方结婚时都会携带一些陪嫁,那么这些陪嫁钱在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
1、女方结婚后的陪嫁钱属于是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如果是在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之前,女方的父母将房屋作为陪嫁赠予女方,那么这个房子就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是双方已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将房子作为陪嫁赠予女儿,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明这个房子是赠予女方个人,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
结语:
本文来源:婚嫁攻略--结婚后女方陪嫁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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