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家庭矛盾女方经常遭受殴打构成家庭暴力吗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家庭矛盾女方经常遭受殴打构成家庭暴力吗,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在实际审判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双方对家庭暴力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很多案件得不到法院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殴打行为都会构成家庭暴力,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从频率和时间角度,强调暴力行为的偶发性和间断性;从因果关系角度,强调暴力行为与受伤害结果间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从伤害后果角度,强调加害一方暴力行为的模式性及受害人因恐惧而产生的服从性。
本文来源:婚姻生活--女方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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