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出轨:一方长期和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挥霍夫妻的共同财产,包养第三者等情形,被发现后经过批评教育还不思悔改,这样一方起诉离婚,夫妻感情无和好的可能性,判决离婚。
2、闪婚:认识不久、相互之间缺乏了解,然后就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于是离婚。
3、平平淡淡的婚姻: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过教育无悔改的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6、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或者是有其他违法犯罪的,另一方无法原谅的,夫妻感情于是乎走到了尽头。
7、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严重影响夫妻生活的,并危及另一方身体健康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8、不育婚姻:一方无生育能力,经过治疗无效,或虽有生育能力,但明确表示不愿生育。
9、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和公告查找确无下落,此种离婚时间周期比较长。
10、有名无实:虽经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可能。
本文来源:婚姻生活--婚姻不幸福的主要原因,不幸福的婚姻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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