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等特点,它不仅给被家暴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伤害,还会影响被家暴者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常交往,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原则。那么,除了上述情况以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适用这一原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情感确已破裂。
该条规定表明了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时存在家暴情况的处理原则,即如果婚姻当事人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并且不存在任何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则法院将认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此时若一方再次向另一方施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遭受家暴后求助,但未得到有效处理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遭遇家暴后,由于担心自己遭受的身心痛苦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而拒绝报警的情况屡见不鲜。
本文来源:脱单表白--反家庭暴力法的原则,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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