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开除学生,大学开除学籍由谁决定

浙江大学开除学生,大学开除学籍由谁决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用户投稿
更新日期: 2025-08-30 19:51:03
文章简介

[导读]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浙江大学恐怕N年也无法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了。总有些人喜欢讲:“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可我想说,正义迟到这件事,本身就特别不正义。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正义没有及

[导读]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浙江大学恐怕N年也无法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了。总有些人喜欢讲:“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可我想说,正义迟到这件事,本身就特别不正义。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正义没有及时到来,就等于没...

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浙江大学恐怕N年也无法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了。

总有些人喜欢讲:“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可我想说,正义迟到这件事,本身就特别不正义。

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正义没有及时到来,就等于没来。

对于浙江大学来讲,现在决定给予名副其实的强奸犯开除学籍是因为正义吗?绝对不是,是因为舆论压力,我们都心知肚明。

舆论一参与就认真对待了,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和校规校纪都是一纸废纸吗?

大家真正反对的是什么?是公平,公平,还是公平,永远是公平!

浙江大学,你必须认真想一想了。

从网上的评论来看,浙江大学之前的“留校察看”处分,的确让一些网友对浙江大学有所“不满”。

浙江大学的声誉,也一度受到网友们的质疑。

如今,浙江大学做出更改决定,决定开除涉事学生。

从网友们的评论来看,不少人认为,这是“舆论”的胜利……

老穆想说,不论是之前的“留校察看处分”,还是现在的“开除学籍”,浙大都是依据校规办事的。

可是,为何依据校规的决定,依然让人不满呢?

我想,或许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哈工大,学生因为作弊,就被开除!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却留校察看!

如此一对比,网友们自然不买账。

当浙大的处罚通报下发后,却出现了各种爆料……

这也就推翻了之前的“初犯”定论,所以网友们愤愤不平!

也正因为网上的爆料,浙大才重启调查。

如今,怒某某已被学校开除,学校之前受损的名誉能否恢复呢?

老穆认为,可以的!

一,浙大能够根据最新出现的证据及时做出最正确的处罚,已表明其态度。

二、浙大通过这个事件,也意识到了自身校规还有有待完善之处,并决定完善之,这也能看出浙大的态度。

三、浙大作为全国顶尖名校,其声望及名誉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怎么可能因为这件事就毁了呢?

结束语

说句实话,浙大的处罚的确都是按校规处罚的,但不可否认,浙大的校规也有不够完善之处。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既可以给予留校查看处理,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浙江大学回应社会的强烈呼应,对努某某作出开除学藉的处分,是否就能完全彻底地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

答案是不能确定的。

人一一不可能同时跨过同一条河流,错了就是错了,要想回到从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特别是这种低级的不讲政治的决策失误,对社会灵魂的刺激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

但愿今后不再出现与此类似的低级决策失误。

为此,各级组织和责任主体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土有职,再稀里糊涂的占着岗位不作为,不敢作为地混是很难混下去了。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民众要看浙江大学的实际做法,挽回受损失的声誉需要给大家一段时间。

浙江大学是国内名校,大家斗非常认可!在培养学生,学术交流,承担的科研项目,在公众心里很有地位!出现这件事以后,开始发酵,最后决定开除努某的学籍,中间经历可什么不得而知。

大家众说纷纭,有的说努某的家庭背景,有的说其他的事,我觉得不要随意猜测最好!只看公开的审查和判决结果。猜测都是不客观的。

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己有这样才能挽回损失的名誉。

但是浙江大学这次对努某强奸案件的处理,很显然大家觉得不公正,所以浙江大学及时改正,一段时间以后,会得到大众的认可!损失就会逐渐缩小。

以上观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学籍,更像是舆情的胜利,如果这个事情不是在网络上发酵的话,相信努某某还会头顶浙大毕业生的光环去到处耀武扬威,这也是他罪有应得的。

从留校察看到开除学籍,这都是学校做出的决定,而且也是按照浙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的,从制度上来讲并没有错。比如努某某被留校察看,就符合浙大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校可以选择不开除学生。浙大以前还是学生吸毒,学校也是选择的留校察看,,因此努某某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案。我相信经过此事后,浙大应该要修改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类似恶劣违纪事项坚决予以开除处分。

最从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学校开除努某某学籍处分的依据是《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第三十三条第项第1目的规定。我本来还想在网上查下通报里提到的违纪事项具体内容是什么,但网上并没有相关资料,我也无法查到。

哈工大两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浙大强奸犯被留校察看,不同学校的处分决定带来了不一样的舆情结果。努某某又不是初犯,而是借着浙大学生的光环到处招惹是非,这样的人的确应该被严惩。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好费劲!此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既是对努某某不负责任,更是对受害人不负责任。

对努某某来说,起不到教育作用。他认为“留校察看”这处分不算啥,自己犯的是小错误,不严重,法院属于小题大做,以后这种事儿仍然可以做,不构成犯罪。这就给了他一个错觉。这是对努某某不负责任。

对受害者来说,自己受到了侵犯,法院都判为“强奸罪”,学校却按“违纪”处理。这是什么名校?学校那么多专家教授,难道连“犯罪”与“违纪”都分不清?还是有意包庇努某某犯罪?我们女生遭受侵犯,学校如此草率处理,这是对我们负责任吗?

一所名牌大学,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学生,而无原则地宽容,那还要“法律”和校纪校规干什么呢?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处理不严必生祸乱。

法院已经判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写着“刑事判决书”。如果不是刑事案件,怎么会是“刑事判决书”呢?那样的话,法院就不用判了,直接交给你学校处理不就完了吗?这明显的就是偷换概念,随意替代。真是贻笑大方~~各大学的老师们笑话贵校,当地法院笑话贵校!

要挽回受损的声誉,需要时间,需要看事件对处理让人满意与否?祈盼浙大受损的声誉尽快挽回!

努某某事件令浙江大学名誉受损严重,恐怕难以挽回。

浙江大学在一开始处理努某某的事件的时候,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这个处分可以说是不痛不痒,相当于罚酒三杯,对于一个犯了强奸案的人来说,仅仅给与留校察看的处罚可以说是非常的轻。

我们也可以看到努某某在受到了留校察看的处罚,他丝毫不在意,还带着他的女友去秀恩爱。通过这一系列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来,浙江大学在处理这起案件的时候非常的过分。后来要不是广大网友一致声讨浙江大学,要求浙江大学惩罚努某某,恐怕浙江大学永远都不会改。

昨天浙江大学宣布开努某某,我们可以看出来,浙江大学是极其不情愿的。本来事情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发生了,一直等到现在才宣布开除努某某。

由此可见,浙江大学是在受到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妥协。由此可见,这次处罚努某某是浙江大学不情愿干的,也不是他的本心,也不是他的本意。所以说这一次,浙江大学恐将很难挽回以前所受损的形象。

浙江大学声誉受损是必然的,不过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多少挽回了一些损失。

尽管如此,浙江大学硬实力在哪里,虽然声誉受损,但是对浙江大学来说,无伤大雅,这也是浙江大学的底气所在。

他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仍然会很高,浙江大学仍然是很多人心目中的好大学,可能只有个别学生不会报考浙江大学。

本人认为:

一,浙大大学这次的重新处理绝对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主管部门肯定有明确的的指示。

二,浙大之前的处理结果必然有不可告人的内幕。因为正常情况下,对于犯罪分子肯定要开除学历。所以之前的处理极不正常,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只要通过大数据库调查该学生家人和浙大有关人员的通话记录和内容就能发现线索。

三,既然该学生已被法院判决,认定为强奸罪,而且强奸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那么该学生就丧失了录取大学生条件,难道浙江大学还能录取一个犯罪分子上大学不成?如果犯罪分子都能上大学岂不是成为天大的笑话?也不知道浙江大学的领导怎么当的。

标签:
情绪失控的时候手抖,情绪波动大手抖怎么回事
«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

如本文对您有帮助,就请抽根烟吧!